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州国用(2014)第000793号(土地权利人为张吉良)、州国用(2014)第000830号(土地权利人为朱桂霞、符兴云)、州国用(2015)第000365号(土地权利人为杨远栋、覃虎、曹兴华)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注销,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州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