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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地图·湖南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7-07-19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作者:  点击数:
 

  湘国土资办发〔2017〕144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有关要求,做好天地图·湖南(以下均含市州、县市区局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根据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重点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品牌意识,提升天地图·湖南品牌价值 

  天地图·湖南是全省重要的基础性服务平台,是“数字湖南”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发布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为几十个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保障服务,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为了适应当前互联网地图快速发展的形势,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转变思想,理清发展思路,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持续强化服务能力,加强天地图·湖南应用的推广和宣传,进一步凝聚和提升天地图·湖南的品牌价值。 

  二、明确服务定位,发挥天地图·湖南核心优势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地图和位置服务已经深入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不断衍生出新的需求和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商业互联网地图的发展,极大地增进了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行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对天地图·湖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各有关单位应当深入理解天地图·湖南的建设目标,既要准确把握天地图·湖南与商业互联网地图差异性的服务定位,又要积极学习和利用商业互联网地图在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技术合作、数据交换、服务采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天地图·湖南的服务能力。同时,要全面调整工作重心,坚持“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充分发挥天地图·湖南在地理空间大数据,特别是政务大数据方面的核心优势,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好政务相关的服务。特别要把握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有利时机,发挥天地图·湖南在政务应用领域的门槛优势,提前部署和谋划,做好全省内网电子政务云的对接和服务。 

  三、加快一体化建设,增强天地图·湖南服务能力 

  目前,市州、县市区在天地图建设、运行、维护中普遍存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应用推广乏力。为了全面提升天地图·湖南的服务能力,根据当前互联网地图建设运营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天地图·湖南的建设运营方式由“分建共享”调整为“统建共用”,实行“省市县一体化”,即:省厅负责全省天地图·湖南的统一建设和维护,统一平台,统一引擎,做好省市县数据的融合;各市州、县市区局不再承担天地图·湖南平台的建设任务,集中主要精力和资源做好数据更新和应用推广。省厅对各市州、县市区局天地图·湖南工作的考核指标,由对平台建设维护的考核调整为对数据更新、应用推广和宣传的考核。 

  四、开展数据融合,深化天地图·湖南应用服务 

  数据是应用服务的基础。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应当严格履行《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能职责,积极主动推进政务数据的汇交工作。省第三测绘院应当做好天地图·湖南“省市县一体化”数据及其他部门政务数据的融合工作,同时积极拓展数据获取渠道,丰富地理空间大数据资源,建立“要素全、覆盖广、时相多、精度高、服务好”的地理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天地图·湖南的数据优势和服务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局要积极主动做好天地图·湖南的服务对接,大力推动天地图·湖南在电子政务、精准扶贫、多规合一、智慧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避免低层次、低水平、无实效的示范性应用。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天地图·湖南的应用开发和推广,形成“市场参与、竞相开发”的应用局面。要树立用户为主的服务理念,调整先建设后应用的模式向以应用促建设的模式转变,建立和完善天地图·湖南应用反馈机制,通过跟踪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用户对天地图·湖南的应用情况和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反馈,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五、保障服务更新,确保天地图·湖南稳定运行 

  要积极适应当前互联网地图发展的新形式,在保障天地图·湖南一年一个新版的前提下,结合用户的意见反馈,不断提高天地图·湖南数据和服务的更新频次。省第三测绘院每年应当根据实际的数据情况,编制天地图·湖南数据更新计划,报省厅批准后由各市州、县市区局配合实施更新。各市州、县市区局在保障完成省厅更新任务的情况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求,自行补充更新计划并实施,更新后的数据由省第三测绘院统一进行处理和融合。要积极调整天地图·湖南技术服务的政府采购模式,探索PPP的运营服务模式,保障天地图·湖南全年度的持续更新和服务,确保天地图·湖南在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准上与商业互联网地图之间不存在代差。省第三测绘院应当认真做好天地图·湖南软硬件设施的维护,加强在线设备及服务的实时监控,实现故障自动报警与服务自动切换,保障天地图·湖南的稳定运行和服务。 

  六、具体的工作要求 

  1.统一品牌形象。各市州、县市区节点应当在2017年7月底前全面取消“天地图·地区”名称,统一使用“天地图·湖南”名称和标识,统一天地图·湖南的品牌形象。 

  2.加快省市县一体化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局应当在2017年7月底前向省第三测绘院移交天地图本地节点的相关数据。省第三测绘院应当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一体化平台的部署和存量数据融合工作。同时,要积极转变思想,加快“以建促用”向“以用促建”的转变。 

  3.持续做好数据更新。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部门政务数据的汇交工作,整理其中适合天地图·湖南更新的数据,向省第三测绘院移交。省第三测绘院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数据更新计划的编制,报省厅下达各市州、县市区局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局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省厅下达的更新任务和自行补充的更新任务,并向省第三测绘院移交数据进行融合。 

  4.强化应用推广和宣传。要全面做好天地图·湖南在国土资源系统内的深层次应用。各市州、县市区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在应用系统的开发中,要优先使用天地图·湖南,并列入年度考核指标。要着力推动天地图·湖南在政府各部门的广泛应用。推动天地图·湖南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深入对接和合作,并建立数据回传机制,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更新。各市州、县市区局要主动向其他部门做好天地图·湖南的推广和服务,并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省第三测绘院应当在保障天地图·湖南平台稳定运行的同时,积极开拓天地图·湖南的政务应用市场。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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