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迁建年产20万立方米混泥土搅拌项目是我县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泸溪县迁建年产20万立方米混泥土搅拌项目,建设征地范围为武溪镇红土溪村所涉及的土地,具体位置以征地审批的红线范围为准。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告》(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溪县征地补偿区片划分办法》的通知(泸政发〔201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林果木、农作物和抢搭、抢建房屋及其他设施,凡抢栽、抢种的林果木、农作物和抢搭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县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与该公路建设项目无关的一切规划选址、用地、施工等行政许可。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