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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泸溪县年产8000吨高体分碳化硅颗粒材料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编稿时间:2016-08-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泸溪县年产8000吨高体分碳化硅颗粒材料项目是我县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泸溪县年产8000吨高体分碳化硅颗粒材料项目,建设征地范围为武溪镇上堡村、大溪村所涉及的土地,具体位置以征地审批的红线范围为准。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告》(湘政发〔20124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泸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溪县征地补偿区片划分办法》的通知(泸政发〔201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林果木、农作物和抢搭、抢建房屋及其他设施,凡抢栽、抢种的林果木、农作物和抢搭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县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与该公路建设项目无关的一切规划选址、用地、施工等行政许可。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0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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