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8月
6日,转让人花垣县汇银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花垣县汇银有限责任公司李梅矿区
17采区铅锌矿采矿权转让向我中心提出鉴证申请,我中心对其转让合同进行了鉴证。现将转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转让情况
1、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花垣县汇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铭智
地址:花垣县商业中心二楼
2、受让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纯辉
地址: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
3、转让方式:自行转让(出售)
4、转让价格:1400万元
二、采矿权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花垣县汇银有限责任公司李梅矿区17采区铅锌矿
2、采矿许可证号:C4300002010123220098350
3、发证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4、采矿权有效期: 2012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6日
5、矿区地理位置:花垣县龙潭镇
6、矿区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1 3157207.85 36635168.40
2 3156997.85 36635258.40
3 3156632.85 36635043.40
4 3156407.85 36634953.40
5 3156487.85 36634678.39
6 3156697.85 36634428.39
7 3156942.85 36634523.39
8 3157092.85 36634943.39
7、矿区面积:0.37平方公里
8、开采矿种:锌
9、开采标高:由650米至450米标高
10、资源储量情况:根据关于《湖南省花垣县李梅矿区17采区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湘国土资储备字[2015]131号),截止2014年12月底,矿山保有(122b+333)锌矿石量为78.5万吨,锌金属量为17017吨;其中122b锌矿石量为9.7万吨,锌金属量为1698吨; 333锌矿石量为68.8万吨,锌金属量为15319吨。矿山保有伴生铅(333)矿石量为54.5万吨,金属量为1421吨。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25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