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与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扎实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测绘地理信息与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测绘地理信息与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地理信息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土资源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大数据和信息化“本质在于服务、价值在于应用”的定位,围绕服务全省重大战略、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更深度地将测绘地理信息与国土资源信息化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以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提升依法测绘与监管能力、地理信息供给能力、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国土资源信息化水平,着力提高地理信息资源保障能力和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应用,努力开创测绘地理信息和国土资源信息化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以实施新修订的《测绘法》为契机,大力提升依法测绘与监管能力
1.学习贯彻新《测绘法》和《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结合“8·29”测绘法宣传月,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准确把握新《测绘法》、《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的战略定位与历史使命、主要内容、法律责任,全面依法履行新《测绘法》和《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能职责。
2.完善法规体系。根据新《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启动《湖南省实施〈测绘法〉办法》、《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法规体系。
3.落实市县职能职责。总结推广汨罗市创建地理信息工作示范县经验做法,每个市州选择一个县市创建地理信息工作示范县,落实地理信息行政工作职责职能,依法促进县市测绘地理信息机构队伍到位、职能职责到位、规划计划到位、数据建库到位、数据更新到位、平台建设到位、监管执法到位、遥感监测到位、应急测绘到位、应用服务到位等“十个到位”,不断提升地理信息资源保障能力。
4.加强行业统一监管。统筹推进测绘资质、质量、地理信息安全与保密等双随机抽查抽检,加强行业资质与质量管控。完善地理信息行业诚信体系,制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实施办法,开展行业信用征集、发布、使用、管理工作。集成整合测绘资质、项目、信用、涉密地理信息安全抽查、质量抽查等各种信息,建设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提高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办好第五届全省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继续开展行业继续教育培训。
5.强化行政执法和安全保密管理。加大测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市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地图市场联合整治和互联网地图回头看行动,深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建立人防、物防、技防、培训教育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做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完善与保密、安全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及时查处窃取、刺探、买卖、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等非法行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二、全面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努力推进普查成果应用
6.做好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年度更新工作,及时发布地理国情监测报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新的、可靠的地理国情数据支撑。
7.开展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做好湘江新区地理国情监测、地级以上城市及典型城市群空间格局变化监测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地理国情监测等国家级专题性监测项目,围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绩效考核、新型城镇化建设、水稻种植面积等方面开展省级专题性监测工作。指导、督促14个市州完成市州级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任务。
8.做好普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完成普查成果图集、公报、专报、统计数据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做好省级普查成果验收。认真总结普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9.开展普查成果推广应用。按照国普办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普查成果发布工作,加强普查成果解读和舆论引导,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应用普查成果。建立普查成果共享机制,为各级政府、专业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成果查询、检索和分发服务。进一步推动普查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主动对接全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地理国情综合评价工作。
三、加强基础测绘,不断提升地理信息供给能力
10.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面向市场和应用,满足政府管理、社会公众、旅游生态建设需求,加强地理空间数据开发建设,完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快速更新任务。开展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年度更新和利用LiDAR数据制作精细化DEM研究,探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和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融合推进的模式。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援疆、援藏工作,完成对口援助的数字线划图测制。加强对市县基础测绘的指导,探索建立省、市、县基础测绘联动更新机制。
11.开展全省现代测绘基准精化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料,建立高精度动态坐标框架,确定精密似大地水准面模型,进一步提高全省现代测绘基准精度。研制测绘基准综合服务系统,提供现代测绘基准网络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HNCORS与周边六省联网。加强基准站的动态监管和专项整治,保障基准站稳定运行和国家安全。
12.加强基础测绘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检查,切实加强作业人员和测绘成果的安全管理。加强成果质量管控,不定期组织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和成果质量复核,严格执行《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成果质量与任务安排、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完善基础测绘技术问题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理体系,为基础测绘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四、着力丰富产品,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13.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转型升级。推介市县一体化云平台模式,完成市州数字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与平台优化升级改造,满足市县一体化建设和市本级其他部门、行业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需求。加强宣传沟通、技术设计和组织管理,提升数字县域建设整体水平,启动10个以上市县一体化县级数字城市建设,每个市州完成1个以上数字县域建设。加快智慧长沙时空大数据和云平台试点项目建设,启动智慧衡阳时空大数据和云平台建设。
14.加强地理信息示范应用建设。拓展“天地图·湖南”政府公益性服务,建设“应用超市”,大力推进在电子政务、应急、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领域的应用。实施地理信息应用示范工程,推进“智慧园区”等示范应用建设,编制优秀应用示范项目宣传册,调动市县积极性,促进地理信息成果在多规合一、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发挥数据和技术优势,完善推广精准扶贫地理信息系统,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坚实保障。办好年度地理信息成果应用发布会和全省地理信息空间大数据政务应用市长专题研修班。
15.完成市县地理国情图集等地图产品编制。按“放管服”改革要求下放地图审核权限。完善“湖南省政务工作移动用图”,加强推广使用,成立运维中心,做好运行维护。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地图编制工作,完成市县两级地理国情图集编制工作。积极督促实施《中国城市地图集》编制试点工作。
16.加快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省应急测绘工作方案,完善应急测绘工作机制,成立应急测绘项目实施机构,积极申报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17.持续培育做强地理信息产业。指导协调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引导全省地理信息企业向产业园集聚。培育地理信息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参与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保障服务的机制。
五、统筹地理空间大数据管理,提升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水平
18.建设覆盖全省的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整合系统内部分散的数据中心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基本建成省、市两级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全面梳理已有的各类国土资源数据,建立数据资源目录。构建大数据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土地产权、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和综合管理数据库。完成乡镇国土所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乡镇国土所四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
19.进一步深化地理信息合作共享融合。贯彻落实《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制定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更新等配套政策,落实和扩大与相关部门、市州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发展。
20.做好数据服务保障工作。编制《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成果目录》,完成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为自然资源调查和产权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专业的地理信息数据保障服务,促进全社会地理信息消费。
六、深化国土资源信息化业务应用,推进信息化工作转型升级
21.构建“国土资源云”管理平台。开展基于云计算技术的国土资源数据、应用和服务系统研究和开发,通过“国土资源云”统筹整合各相关数据库与应用系统,逐步将各系统部署到“国土资源云”上。基本完成湖南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云平台(一期)建设。
22.完善专业数据库建设与汇交机制。建设土地征收数据库、土地供应数据库、存量土地数据库、土地综合整治数据库、土地执法监察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年度动态更新与汇交机制。重点开展城镇地籍数据库更新。完成80%以上市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与建库,并向省和部汇交数据。
23.加强各类应用系统建设。建设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湖南省国土资源知识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系统、数据安全系统。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实现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全部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24.深化国土资源业务应用。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管理业务和电子政务系统的衔接,提高电子政务在用地、地产、矿业权等审批业务中的应用率。
25.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升级完善各级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本实现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土地和矿业权市场、行政管理行为的实时监管,健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运行机制。建设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测绘单位、项目、成果实施全周期可追溯管理。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实现项目在线办理和监管,提高耕地保护业务审批效率。
26.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站建设考核,建立全省网上政务公开通报制度。构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征地信息公开的联动。
27.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完善数字档案馆建设,开展国土资源增量档案电子化、存量档案数字化工作,推进档案利用网络化,提升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建立国土资源档案容灾备份机制,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28.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编制不动产登记、国土资源云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的培训、实施、监督和评估,充分发挥标准在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
七、多措并举促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9.抓好任务分解。各市州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厅总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总体方案,拉出单子、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每项工作都要明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
30.加强跟踪督办。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进度跟踪督办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的督察督办,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1.做好信息报送。认真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部署、进展、成果与效益等收集、总结与提炼,及时向国家局和相关部门、领导宣传汇报。
32.强化指导交流。要及时收集、掌握厅直属单位和市县局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对厅直属单位和市县局的指导和业务联动。密切与国家局相关司局的联系,加强与其他省份及国家局直属单位的交流学习,及时掌握工作最新发展方向和动态。
33.加强宣传工作。树立大宣传理念,整合宣传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宣传合力,重点宣传好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地理信息资源供给、公共服务保障、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和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等新进展和新成效,积极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讲好测绘地理信息故事,为事业发展提供思想引导和舆论支持。